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没有住所但在纳税年度内,在大陆居住超过183天的人,即符合税收居民的定义。其从中国境内和境外获得的所得,需在大陆缴纳个人所得税。其全球收入所得,包括在境外的存款利息、股息,及出租出售物业等收入,均需要在内地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