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腊黄金签证项目依据于2014年颁布的“移民和社会融合”法律(4146/2013),此法案对促进非欧盟公民在希腊拘留作出相关规定,根据此法案,居留许可可授予第三国公民及其家属,只要其在希腊购买最低价值为25万欧元的房产,便可获得居留许可证。具有永久居留许可资格的上述居留许可必须每5年更新一次,如果该财产的合法所有权状态保持不变,且所有权合同仍然有效。在希腊没有任何法律义务规定至少需要停留多久时间。所持房产的最低价值应为250,000欧元。上述第三国公民(业主/申请人)可由其家庭成员陪同。根据他们的要求,家庭成员可以获得与“申请人”(业主)的居留许可同时续签和/或到期的个人居留许可。发给申请人的移民许可证涵盖其配偶及其未满21岁的子女,以及申请人的父母及其配偶的父母。(申请人的子女如果年满21至24岁,他们有权申请另一种称为“独立居留许可”的居留许可)。作为“希腊房地产所有者”的居住/移民许可证并没有任何类型的就业权规定。但是,根据第4251/2014号法律第20条第6款,以希腊公司股东或首席执行官的身份行使个人经济活动不被视为就业。此外,由于希腊自1981年以来一直是欧盟成员国,也是申根地区的成员国,即在希腊拥有居留许可的第三国国民,他们将有权在每半年在其他欧盟国家自由旅行和通行达三个月之久,同时享有多次入境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