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东部经济走廊政策促进委员会秘书长卡尼・贤素攀先生表示,根据《泰王国东部经济特区法》(EEC法)及《泰王国工业法》调整,目前开放个人(包括外籍人士)持有泰国土地及相关房产体系,进而促进泰国东部特区的工业经济发展,申请者须遵循泰国投资促进委员会(BOI)的各项协议并取得审批许可文件,在许可条款范围之内,于特区开展项目。
由于外籍投资者对于高层公寓及办公楼层需求量较高,近年来持续上涨,因此经土地管理当局考虑,现决定开放外籍投资者对公寓房产投资股份所占比例,允许超过原先的股份的49%。
注意:并不是所有外籍人士都能够在泰买地!
“首先,各界需明确泰王国此次开放土地房产政策的具体要求及目的,第一,允许外籍人士持有我国土地所有权,仅限于工业发展,并且所从事项目必须在泰王国投资促进委员会体系之下;第二,关于外籍人士持有泰国土地及房产的问题,希望各方切莫将群体一概混淆,这里所说的外籍人士,指的是从事相关工业投资的外籍人士及同性质专家学者,并非向所有外籍人士开放。”泰国东部经济走廊政策促进委员会秘书长卡尼・贤素攀先生表示。
外籍人士持有泰国土地具体要求如下:
根据《泰王国东部经济特区法》(EEC法)第39条规定,申请土地所有权者必须从事相关工业发展投资项目,或具备专项技术及知识转移传授等条件,具体工业项目类别如下:(共10项)
现代机械设备、智能电子、高端旅游及健康旅游、农业及生物技术开发、食品加工、机器人、航天航空及物流、生物燃料、生物化工、数码项目开发。
满足上述工业项目发展的投资者,根据《泰王国EEC法》第48条、49条规定,向泰国投资促进委员会(BOI)申请的个人(包括外籍人士)将依法获得泰王国土地持有权。
在泰国“炒房炒地”群体已被官方关注,今后摆上台面的“买卖”,土地房产机构还能赚吗?
“外国人炒地炒房这件事,官方早有耳闻,此类群体通常会出资大买房产土地,之后低买高卖,如此将会导致特定区域房产土地局势混乱,进而影响投资及经济发展,从性质本身而定,这是不规范的。当前的泰国东部经济走廊特区,极需要扩大产业带动经济发展,而当前投资者在该区域寻找房产土地是具有一定难度的,因此作为泰东部经济走廊投资促进机构,我们已向泰国财政部提出政策建议,希望能为此项目开启特定“土地银行通道”,以此满足投资者对土地的高需求,从而带动EEC地区经济发展。”秘书长卡尼・贤素攀先生表示。
反对声音很大!担忧:土地持有政策开放,负面影响是否考虑?
泰王国不动资产联盟协会主席阿披差先生表示:“我以土地建筑税收法案制定委员会身份提出以下建议及看法:此次政策的提出,当局是否已结合相关土地及建筑税收政策充分考虑?其次,泰国对于当地的基础建设和生态环境主权控制如何保证?相关区域间是否存在影响?没有稳定税率体系下的卖地,地方基础建设及环境治理权衡问题必然会在长远出现,因此建议,应规定外国人持有土地的特定区域,同时兼顾外籍人士持地之后对泰国发展建设中的种种影响。”
在该卖地政策发出后,泰国著名学者索鹏博士立即发文反对:“我们泰国人在国外买个地,人家都会收我们土地税、继承税、房产税等,例如价值1000万泰铢的土地,年税2%,那么税收应收回20万泰铢。只可惜,该项政策未考虑该方面,而在日本、美国、英国等地,光是继承转移等税就已经在’精打细算”了。部分年率还超过50%。“
“先不谈税收问题,部分外籍人士所在的国家土地及房屋根本没有永久产权,结果来到了泰国,实现了。”